“治本在得人,得人在审举,审举在核真。”政绩考核评价是干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观察识别干部、激励担当作为、校准施政导向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让考核指挥棒真正管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正确政绩观与科学考核评价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新时代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政绩观与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内在关系。一方面,政绩观作为价值取向,规定着考核评价“为什么考、考什么、怎么考、怎么用”的根本方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考核评价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为标准。另一方面,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制度安排,深刻影响和塑造干部的施政行为和工作取向。考核指挥棒指向哪里,干部的精力和资源就会投向哪里。制度设计科学,正确政绩观就能得到巩固和强化;制度设计失当,错误政绩观就可能滋长蔓延。因此,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实质上是把正确政绩观从原则要求转化为制度规范,把政治要求、人民立场和发展导向落实为刚性的评价标准和长效机制,使之成为各级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基本遵循。
在全党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之际,进一步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越是在发展任务重、风险挑战多、改革攻坚难的关键阶段,越需要通过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立起鲜明导向、校准行为坐标、强化制度约束、形成正向激励,切实把考核导向转化为干事导向,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确立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的价值坐标
标尺正,方向才不会偏;导向明,考核才能真正发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规范行为、推动发展的作用。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首先要解决“以什么样的标尺衡量政绩”这一问题。只有把政治标准、人民立场、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实事求是精神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为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确立科学、稳定、可落实的价值坐标。
政治标准是政绩考核评价的首要标尺。政绩是政治立场和执政能力在实践中的综合体现,政绩考核首先是政治考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实践中,一些干部热衷于打造上级“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把干事创业与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表面上看,这是工作方法、考核方式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政治站位偏差、党性修养不足、宗旨意识淡化。衡量干部政绩,首先要看其是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抓工作、谋发展。政治标准不是抽象空泛的,也不是游离于业务工作之外的,而是贯穿于干部履职尽责的全过程,体现在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生福祉、防范化解风险等各项具体工作中。因此,必须在考核评价中立起鲜明的政治标准,把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贯穿考核全过程。
人民立场是政绩考核评价的价值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重要衡量依据,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改善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提升治理效能作为重要评价内容。新时代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民生改善持续发力,比如“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着力解决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重复跑等突出问题,大幅提升了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赢得了群众认可。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必须顺应这种变化,从重“看得见的形象”转向重“感受得到的实效”,从重上级评价转向更加重视群众口碑,真正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