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9月30日,外交部发布《中方关于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立场文件》。全文如下: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该决议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干净彻底地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它的合法性、有效性、权威性不容挑战。
一、联大第2758号决议郑重确认、充分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
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涵义有三层,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一个中国原则是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前提和基础,联大第2758号决议则郑重确认、充分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决议明确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不存在“两个中国”“一中一台”。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中国是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中国的国号是中华民国。1949年,中国人民推翻中华民国政府,并改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这属于一国内部新政权取代旧政权,中国的主权和固有领土疆域并未由此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理所当然地完全享有和行使中国的主权,其中包括对台湾的主权,也理所应当地在国际关系中代表全中国,包括享有和行使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
1949年11月,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致电联合国秘书长和第四届联大主席,声明“国民党反动政府”已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的与事实的根据,要求联合国立即取消“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继续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
极少数外部势力鼓噪联大第2758号决议没有出现“中华民国”或“台湾”字样,妄称“决议与台湾没有关系”。事实是决议彻底杜绝了制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任何可能。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只能接受主权国家派出的代表,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是主权国家,无权向联合国派出代表。1949年国民党统治集团退踞台湾后,虽然其继续使用“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名称,但这时的所谓“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与1945年签署《联合国宪章》时的“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政府”存在本质区别,它早已完全无权代表中国行使国家主权,无权继续在联合国代表中国。所以1971年的联大第2758号决议不能使用“中华民国政府代表”的提法,更不能使用“驱逐台湾当局的代表”的提法。
联大第2758号决议具有广泛而权威的法律效力,为联合国系统及机构妥善处理台湾问题提供了权威依据。在联大第2758号决议通过后,联合国官方文件对台称谓均为“台湾,中国的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法律意见也强调,“联合国认为,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台湾当局不享有任何形式的政府地位”。这是联合国的一贯立场,均有案可查。
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在国际关系实践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政治影响,有力推动一个中国原则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社会广泛共识。迄今,已有183个国家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与中国建立和发展外交关系。
二、联大第2758号决议表决的过程表明,美国等一些国家阻挠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坚决斗争了22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持续阻挠。
1971年9月第26届联大开幕时,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席位的态势已经很清晰了,但美国不甘心失败,还想试图阻挠。美国主要设置了两道障碍:一是“重要问题”提案,要求将驱逐蒋介石代表作为《联合国宪章》第18条规定的“重要问题”,必须由“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二是“双重代表权”提案,把“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权”和“继续保留中华民国的代表权”放到一起,实质是要在联合国制造“两个中国”。许多国家站出来坚决反对,认为该提案“非法且不符合现实、正义和联合国宪章原则”。“重要问题”提案遭到否决后,联大通过第2758号决议。由于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已经解决,“双重代表权”提案无须再付诸表决,沦为废案。

